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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把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督促各企业、各单位从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三个方面,全面排查各种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的隐患都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三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的跟踪督办,逐项检查,逐项整改,逐项验收,逐项销号,及时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做到排查认真,整治坚决,成果巩固。坚决反对抓隐患排查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方案上、布置上,防止隐患排查走形式,治理走过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收到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市人民政府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各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一把手”予以责任追究。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整顿,绝不姑息迁就。

  (四)互通信息,加大宣传。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期间,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报送市安委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尊重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职工能够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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