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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 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应急粮食投放建议方案,组织协调州内粮食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工作;

  

  (2)州发改委负责粮食市场调控、价格监测分析及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

  

  (3)州人民政府新闻办会同州粮食局负责组织启动州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机制,进行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并做好社会舆情的监督;

  

  (4)州经贸委负责粮食加工电力、运输的调度工作;

  

  (5)州公安局负责粮食储备、加工、运输、供应和市场等场所的治安工作,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州财政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州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组织农用物资供应,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平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州交通局负责落实应急粮食运输车辆及运输;

  

  (9)州工商局负责对本市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0)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农业发展银行巴州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州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3)州民政局负责确定粮食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14)州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15)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粮食供应的具体实施工作;

  

  (16)中储粮库尔勒直属库负责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动用中央储备粮的任务;

  

  (17)兵团农二师发改委(粮食局)负责掌握所属团场的粮食生产、消费、库存情况,收集分析应急地方的团场的供求形势,协同做好应急的相关工作;

  

  所有指挥部成员单位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责任。

  

  


  2.3 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州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粮食局、交通局、农业发展银行巴州分行、中储粮库尔勒直属库、兵团农二师发改委(粮食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粮食市场动态,向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意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实施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5)完成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州粮食局、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自治州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际、国内、自治区和本州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及预警分析。建立信息报送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重点粮食品种、重点加工企业、重点市场和商场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州粮食局、发改委要建立自治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各县市粮食局、发改委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州粮食局、发改委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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