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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五、奖惩措施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自治区经委予以通报表彰,并结合全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自治区经委,并抄送盟市经委。 凡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5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计分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