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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抚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抚顺实现新跨越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监察局) 2.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培育和规范,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市民政局) 3.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 清理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 5.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权限,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进一步扩大县(区)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县(区)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 7.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延伸公共服务渠道,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9.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相对人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10.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问责等制度。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0年实现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并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 2. 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完全共享。建立诚信监督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推动企业和个人守信意识明显提高,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信用体系建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