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3.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4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成立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并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遵守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充分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45.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制定全市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定期组织对《纲要》和《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抓好县、乡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精神,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47.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等事项挂钩。市、县(区)政府应当设立依法行政专项经费,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并支持和奖励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部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在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应重点保障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