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
【发文字号】 市商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2
【实施时间】 2008-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规范的通知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规范的通知

  (市商发〔2008〕51号)


  

  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西安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西安市美容美发业的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美容美发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现将《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行业的星级企业评定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技术规范

  


  本规范参照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美容美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定了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本规范由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提出、解释并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西安市商业贸易局 西安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高卫平、史元平、陈丽、李艳、尚飞、赵金中、上官金龙等。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二、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技术规范

  

  (一) 美发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于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二)美容 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三) 美容美发企业

  

  能够为宾客提供设计、剪修、制作发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层以上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的美容美发公司、店、厅、馆、室、廊、屋等。

  

  (四)星级

  

  用星表示美发美容企业的等级,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四、星级的划分和评定依据

  

  (一) 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分四个系列,即星级美发店、星级美容店、星级美发美容店、星级化妆品店。每个系列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

  

  (二)星级评定的依据是美容美发企业的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等因素。

  

  


  五、星级评定方法和管理原则

  

  (一)凡正式营业的美容美发企业,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二)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星级评定机构评审的方法。具体方式按市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对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潢档次、技术力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星级美容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应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四) 实行评审员制度。评审员经专门培训、考核或聘请,取得评审员资格。

  

  (五) 星级评定委员会每两年对已评定星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星级予以确认。

  

  (六)经评定合格的企业颁发美发美容企业星级标志牌。

  

  


  六、评定星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开业时间在1年以上。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营业区域设有咨询、休息、更衣的场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