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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明确管理责任。各县人民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逐一落实管理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国省干线公路由州公路管理部门按交通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管护,县乡村道路由各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承担具体管护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到运行过程有人监管、管理责任有人承担;对损坏的恢复重建设施要及时修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九)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开源节流,适当增加运行管理经费,确保恢复重建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有条件的县,可建立恢复重建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推行社会化管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尚不具备条件的县,要按照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恢复重建设施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掘恢复重建设施使用潜力,经营性设施取得的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可优先用于设施的继续运转、日常维护和升级更新。 (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承担恢复重建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台账和明细账目,准确统计,登记造册,做到财产清楚、往来明晰,科学管理、专业维护,延长使用期,坚决杜绝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的现象。配备得力的管理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公共设施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和服务,最大限度提高有效利用率。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恢复重建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爱护设施,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动态督导机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设施闲置或严重损坏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赔偿制度,对破坏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落实经济赔偿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加快推进灾区特色产业发展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将岷江河谷地区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绿色生态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进优质蔬菜、特色水果、中低温食用菌、高原马铃薯、道地中药材、牦牛肉奶、藏系绵羊、优质生猪、优质禽兔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保持生态林合理比重的前提下,调整林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适度发展林下种养业,科学开发林下资源,发展特色山珍产品。 通过“企业+农户+基地+标准”等模式,引进、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产品、水果、蔬菜、中药材、豆薯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建设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体产地认证“三品一证”工作,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十三)加快推进工业上档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锂、铝、硅、磁材、盐化工、人工晶体等六大产业为重点,积极延伸产业链,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成长潜力、创新活力、关联凝聚力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锂深加工产业集群。提高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效益。 重点加快成都-阿坝工业园区及四川阿坝工业园区(含茂县土门、汶川漩口、茂县南新、理县下孟、松潘镇江关等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认真落实对口援建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构建推进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对口援建产业园区建设,使其成为促进灾区与对口支援地区产业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 (十四)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优化提升九寨黄龙世界自然遗产精品旅游区品质,重点建设四姑娘山·卧龙大熊猫家园户外天堂旅游区、中国汶川映秀震中旅游区、羌族民俗风情旅游区、嘉绒藏族民俗风情旅游区等精品旅游区,着力打造九环线、藏羌文化走廊、地震遗迹及灾后重建成果展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抗震救灾红色文化等五大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培育一批具有灾区特色的旅游品牌。加强涉旅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知识更新机制,提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抓好自然观光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度假型等旅游区的标准化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