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3-11
【实施时间】 2008-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由州质监局牵头,州建设局、旅游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协助。

  

  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性能完好,提高特种设备检验率、完好率,杜绝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及时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其他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到隐患排查有方案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五、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劳动组织和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六、排查治理的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

  

  (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四)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七、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