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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化监督,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和月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各县市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及消防“五进”、安全生产“六进”、“农机安全村”等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联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信息联络员每月20日前报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10日前按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字〔2008〕9号)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76821(传真) 联系人:张跃明 王晓芬 州安监局网站:http://anjj.xjb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