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查处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八、工作阶段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3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制订方案等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对本行业、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周密计划,突出重点,抓好宣传,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9月)。 州、县市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停产停业、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生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要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7月20 日前,将半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和隐患排查工作验收等特点,坚决查处各类企业存在的“三非”、“三违”、“三超”现象。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和长期未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实施攻坚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予以解决。要敢于动真的、碰硬的,坚决纠正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于已治理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给予表彰。11月30日前,将全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工作成果、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对策建议、今后计划等)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此项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各县市、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