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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3-10
【实施时间】 2008-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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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的建设


  

  

  


  第十二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业务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编制从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或明确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

  

  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知识、分级标准、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能准确地按照领导要求协调处置、上传下达。

  

  


  第十四条  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人员业务联系网络。各县(市)、各部门确定、调整、变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向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各县(市)、各部门要为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支出。

  

  


  第十六条  克州和各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 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权限级别和职责分工,做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编写、修订和报审工作。克州总体应急预案经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克州人民政府文件下发全州并报自治区应急办备案;克州各类专项预案经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部门预案报经分管副州长审定后,由部门冠以“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字样下发,并报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县(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报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专项、部门预案参照自治州审核程序发文后,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综合应急平台体系的构建。要根据“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注重实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基本工作原则,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应急平台建设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分级建设克州、政府专业委局办、各县(市)的应急平台。自治州应急平台要依托州电子政务专网,实现与各专业委局办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应急分平台的网络联接和应用整合,并实现与州应急平台的对接,从而形成克州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和指挥协调体系,满足值守应急、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视频会商、指挥协调、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全面提升应急指挥能力,保障自治州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的制定。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常见、易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各类职责明确、程序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并与各级各类预案相衔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项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克州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民兵为骨干,矿山救援、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医疗救护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基层要充分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几支可以依赖的重要力量,把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组建起来。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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