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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省广电局、郑州电监办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工作部署,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河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南阳、周口、商丘、洛阳、安阳等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郑州、平顶山、驻马店、许昌、焦作等市较2007年同期下降40%以上,濮阳、新乡、鹤壁、开封、漯河等市较2007年同期下降30%以上,信阳、三门峡、济源等市稳中有降,最大限度地减少发案;全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其中,各地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50%以上;全国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70%以上,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60%以上。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确保河南省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以许昌市大周镇、新乡市大块镇、郑州市回郭镇等为重点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郑州、新乡等13个省辖市的21个县(市、区)为此次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详见附件1)。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4.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等。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6月)。各地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至9月)。各地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安全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