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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合治理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发展改革(经贸)、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在专项斗争期间发现属于本部门、本企业的违法问题,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保障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地“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如实上报每月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地确定的省辖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于3月28日前报省“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三电”办和省“三电”办有关成员单位及省直“三电”企业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省“三电”办,11月5日前报送2008年度“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省“三电”办联系电话:0371-65881300、65882300、65881308、65882674(传真),公安专线84121300、84122300、84121308、84122674(传真)。 附件:1.全国和河南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2.2008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 3.2007年公安部、省公安挂牌督办的未破案件 4.省“三电”办确定的10个企地共建试点县(市、区) 5.省“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附件1 全国和河南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一、全国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孟津县、禹州市、长葛市、方城县、商水县。 二、河南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巩义市、许昌县、驻马店市驿城区、伊川县、南阳市卧龙区、镇平县、夏邑县、鹤壁市山城区、平顶山市湛河区、焦作市山阳区、新乡市凤泉区、封丘县、郸城县、淮阳县、鹿邑县、濮阳县、安阳县、林州市。 附件2 2008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 1.2007年11月13日,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克昌村300对电缆被盗割58米,直接经济实施3000余元。 2.2008年1月8日,洛阳市新安县曹村镇寨勃村300对电缆被盗割80米,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 3.2007年4月3日,安阳市内黄县梁庄至南李庄100对电缆被盗割1600米,直接经济损失356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