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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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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省“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打击现行。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详见附件2),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2007年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继续挂牌督办(详见附件3);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由周口、许昌、郑州等市“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牵头,分别在周口与商丘、周口与驻马店、许昌与开封、许昌与郑州、郑州与洛阳等市重点交界区域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省“三电”办将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尤其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企地共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有关“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省“三电”办确定10个重点县(市、区)作为企地共建试点(详见附件4),挂牌督办。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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