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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19号)


  

  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

  

  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和《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7〕88号)精神及我市水务体制改革实际,现对《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予以重新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

  


  


  一、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是全市水务行政的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实现大水利的构想,对全市水资源进行高度集中的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监控水质。现对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重新确定如下:

  

  ㈠职能调整

  

  经市政府授权,将以下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务局承担:

  

  ⒈原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有关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职能;

  

  ⒉原由建设部门承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城市(镇)供水、排水、节水职能;

  

  ⒊原由卫生局承担的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职能。

  

  ㈡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旗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巴彦淖尔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⒊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巴彦淖尔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巴彦淖尔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水源地保护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渠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⒌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⒍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旗县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⒎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⒏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⒐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黄河、湖泊、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⒑指导全市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建设和苏木镇供水工作。

  

  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⒓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⒔承担巴彦淖尔市防凌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凌防汛防洪抗旱工作,对黄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⒕指导全市涉水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提出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使用计划;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牧区水电建设及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库区移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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