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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⒍水政水资源处(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 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水资源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水政水资源处为水务局专业性处室,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答复工作;参与制定与水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参与本地区水利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条例》和《水文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承办水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水资源统一配置、节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和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渠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指导全市水质监察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保护;组织全市用水统计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水政水资源处下设1个科即:水政水资源科。 ⒎农牧处 负责全市农村牧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牧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牧区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农村牧区供水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农牧处下设2个科,即:农田基本建设科、山旱牧区科。 ⒏供水管理处 供水管理处为专业性处室,承担全市的各类供水和河套灌区的农业灌溉供水任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乡年度用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协调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量分配;负责全市水量调度和排水调度、测流量水,指导全市水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用水计划;指导群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用水户参与管理和科学用水。 供水管理处内设1个科,1个中心,即:供水科、水调中心。 ⒐科技文化处 科技文化处为专业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的科技教育职能和河灌总局科技教育及河套水利文化建设。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工的业务教育培训和农牧民水利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河套水利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弘扬、建设和水利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科技文化处内设1个科,即:科教文化科。 ⒑监察审计处 主要承担市水务局系统和河套灌区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河灌总局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审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违纪案件,审查和处理行政干部违反政纪的案件。负责对河灌总局系统财务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折旧费的管理、水利基建投资运行等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 监察审计处内设1个科,即:监察审计科。 ⒒工会 工会为专业性处室,主要承担市水务局系统和河灌总局系统的工会和群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贯彻《工会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总局团委设在工会:负责全系统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㈢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和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事业编制156个(其中市水务局事业编制31个,河灌总局事业编制125个),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书记1名(副厅级)、副书记、副局长、纪检委书记共5名(正处级),内设处级领导职数26名(11正15副,11正中包括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8名(正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