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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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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80人,专业技术人员68人,工勤技能人员8人。

  

  ㈤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三、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㈠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

  

  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隶属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与水政资源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统一征收;负责指导水保、水质、水文、河道水政执法工作。

  

  ⒈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以上职责,内设1个直属大队,下设7个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均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7个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名称除临河区前面冠“巴彦淖尔市”外,其它统一为“xx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

  

  2、人员编制

  

  直属大队人员编制不另核定,所需编制从河灌总局机关编制内调剂。核定直属大队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七个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56个。其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政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个,乌拉特前旗水政监察大队、杭锦后旗水政监察大队、磴口县水政监察大队、乌拉特中旗水政监察大队各核定事业编制8个,乌拉特后旗水政监察大队、五原县水政监察大队分别核定事业编制7个。每个大队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⒊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㈡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

  

  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文条例》,负责全市范围内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水文勘测、监测、预报、情报,水资源、水环境监测评价,降水、地表水、地下水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与使用,为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汛抗旱、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积累水文资料提供决策依据,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内设5个科室,7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水情信息科、站网科、水资源科、信息资料科。

  

  下属单位7个,即: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补隆淖尔站、宿亥站、四份滩站、东土城站、西山嘴站、沙盖补隆站、黄羊木头站。

  

  ⒊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事业编制102个,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内设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14名(7正7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26人,专业技术人员73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㈢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水利科学的研究,包括承担灌排制度的研究;农业灌溉节水试验研究;盐碱土改良方法和措施的研究;中低产田改造和重盐碱荒地开发利用的研究;负责河套灌区水利管理模型的研究;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水处理技术引进试验研究推广;国内外水利科技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设5个科室,2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研究室、试验室、科技推广科、信息资料科。

  

  下属单位2个,即: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长胜水利科研试验站、曙光水利科研试验站。

  

  ⒊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76个,其中所长1名(副处级)、副所长3名(正科级),内设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18人,专业技术人员55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㈣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市水土保持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等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地方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组织编制地区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站点布设安排,负责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阿拉善盟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辖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进行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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