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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⒖承办巴彦淖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与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合署办公的实际,市水务局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和核定领导职数。相关职能由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相关处室承担。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的局长、副局长同时兼任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的局长、副局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以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法定职能职责行使,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是河套灌区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河套灌区的规划、建设,工程、灌排管理,水价测定、申报等各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各灌域管理局机构、工程管理机构和系统内各水管事业机构。 ㈠机构规格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为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 ㈡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11个处级机构和28个处辖科级机构。 ⒈办公室 办公室为综合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和河灌总局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宣传、调研、信息、信访、督查、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办公室内设7个科即:文书科、宣传秘书科、政务督查科、后勤财务科、信息办、档案室、车队。 ⒉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为综合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系统和河灌总局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干部管理考核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人才管理和交流、机关老干部等工作,贯彻落实《劳动法》,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织人事处内设7个科:即:组织科、干部科、调配科、人才交流科、职称培训科、劳动工资科、老干部科。 ⒊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为综合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和河灌总局的计划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编制水利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管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负责水费的核定、计收、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管;提出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使用计划。 计划财务处内设2个科,即:计划财务科、基建科。 ⒋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为专业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和河套灌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水利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前期的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旗县区的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塘坝等重点水利工程的监管和安全生产;负责对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和验收;负责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处内设3个科,即:工程建设科、工程管理科、质量监督科(对外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⒌行业管理规划处 行业管理规划处为水务局的综合性处室,其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水利发展政策,协调相关处室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性规划,编制农业、工业、城镇、生态中长期供用水规划;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市安全饮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涉水行业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和制定技术标准;负责农村牧区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节水器具的推广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非农业供水水价的测定,提出供水价格的意见;负责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指导水务管理工作。 行业管理规划处内设1个科,即:管理规划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