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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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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协调配合,同步介入1657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立案侦查事故涉及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07件944人。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司法保护,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案件212件459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针对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直接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特点,高度重视、坚决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招生考试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案件。注意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加强法制宣传、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三)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651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调查,进一步完善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渎职犯罪的工作机制。针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高度关注的重大冤错案件和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涉嫌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三、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渎职侵权犯罪
  常委会审议意见突出强调,加强预防是有效遏制渎职侵权犯罪的治本之策。各级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纳入党委领导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增强预防犯罪实效。
  (一)紧密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各级检察机关注意从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入手,帮助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检察建议10650件,向有关单位提供预防咨询20434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248万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侦查和预防信息交流共享、预防部门介入侦查活动等机制,促进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紧密衔接。
  (二)集中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部署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案件,综合运用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制度预防等方式,推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机制和管理制度。截至8月底,已在3298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
  (三)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为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广泛搜集职务犯罪信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每年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是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创新和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努力破解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一)完善犯罪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机制。拓展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探索建立侦查信息数据库。推动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网互查、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举报线索受理、移送、审查、交办程序,实行案件线索价值评估、初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制度,完善督察、反馈等机制,防止线索积压、有案不办。
  (二)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本院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办案一体化机制。规范案件管辖制度,强化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跨地区案件的指挥协调,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交办、提办、参办、异地办理等办案模式。健全检察机关本院内部协作机制,建立渎职侵权检察、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协作会议制度,落实线索移送、介入侦查、情况通报、结果反馈等衔接措施,探索建立渎职侵权犯罪专门公诉人制度,增强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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