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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5页第7行)。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是党中央为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去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5.个案预防(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指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分析犯罪原因,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建议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以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6.类案预防(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指检察机关针对一个时期查办的某一类职务犯罪,深入调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7.行业预防(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指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某些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分析该行业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会同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8.制度预防(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指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普遍和反复发生的职务犯罪现象,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查找深层次原因,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9.办案一体化机制(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指检察机关为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效能,由上级检察院在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跨区域等案件和下级检察院查办确有困难的案件,统一指挥侦查活动、统一调配侦查人员、统一使用侦查资源的工作机制。 10.“十个严禁”(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4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8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执法公信力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对侦查人员明确提出“十个严禁”的要求,即:严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严禁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特权案;严禁超越管辖权限等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严禁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本院或下级检察机关办案;严禁擅自会见当事人,收受当事人、律师和其他请托人的礼品和钱物;严禁失职渎职导致当事人发生逃跑、自杀等办案安全责任事故;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事项,谋取私利;严禁违规使用机动车辆;严禁违反禁酒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