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完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省级以下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选任方式,扩大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办案流程,解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完善和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四)完善以办案力度、侦查效率、案件质量效果和办案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规范,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作为业务考评的重要内容,科学综合考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反渎职侵权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执法公信力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刻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和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敢于办案、秉公办案、依法办案的勇气和信心。 (二)大力开展能力建设。强化岗位素能全员培训,在全国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开展为期一年,以侦查取证、组织指挥、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主动发现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加强专项业务培训,重点对省市两级检察院反渎局长、新任反渎局长、西部地区渎职侵权检察业务骨干进行了集中培训。健全全国和省、市三级侦查人才库,加强针对性的培训和动态管理,着力培养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的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举办全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集中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教育。深刻吸取近年来侦查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明确提出“十个严禁”的要求。实行反渎局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对不适合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健全违法办案投诉、督察、查究、反馈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侦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难度大、困难多,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完善法制,大力开展宣传,促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 (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渎职侵权检察机构和办案保障建设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机构、编制、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国已有948%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名设局,一年来共新增编制311名、新增人员947名。坚持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有的作出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活动,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完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协调机制。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得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事件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逐步形成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17个部(委、局)相关部门建立起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专案调查、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