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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且不得将审计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取得丙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专业守则的规定需要披露的;(3)在任何有关司法、行政等法律程序中需要披露的;(4)根据任何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等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5)乙方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执行的客户/业务承接程序及乙方执行执业监控程序需要披露的;(6)与本约定书或乙方将提供之服务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偿或潜在索偿而需要披露的。 4. 参与丙方现场工作、复核以及后续内部监督检查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为乙方的员工,不得聘用或者利用任何第三方人员。 四、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丙方的责任 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丙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测试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在 之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测试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做好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3.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工作结束后,对乙方的工作按照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文等文件的要求进行评价。 五、业务收费 1.本次业务收费人民币(大写) 元。 2.甲方应在本约定书成立之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的50%,另50%在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测试工作,提交内部控制测试报告,经甲方确认符合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规定后支付。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1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 4.相关费用按本业务约定书所列金额支付;如甲方对乙方质量评分为60-70分之间,扣减相关费用的10%;质量评分为60分以下,扣减相关费用的20%。 六、报告出具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内部控制测试报告一式[]份。其中[一]份直接报送甲方。 2.上述报告的电子版。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3、四(一)、九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甲、乙、丙三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其他二方,并由三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丙三方在实施本约定各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二〇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2-3: 财务评价业务约定书 甲方: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出具丙方二〇一〇年度财务评价书,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与业务范围 1. 委托目的 由甲方委托乙方出具丙方2010年度年度财务评价书。财务评价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评价的定位是从出资人角度关注股东的价值。通过对战略定位、经营状况、产业调整、风险应对、财务资本运作等方面分析企业的历史与现状,并找出企业的成功与不足,从而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作出客观评价; (2)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本市经济发展的背景,提出相关的建议; (3)评价的方法为综合性的分析方法,兼顾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行业状况等因素,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鼓励乙方在分析方法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