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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在劳动教养(戒毒)领域某方面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对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得到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或被同行公认为本专业的业务带头人。 (3)通过调研报告、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劳动教养管理局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4)在管教(戒毒)领域,在全国率先取得先进的、重大的、效果显著的管教成果,并得到司法部认可及推广。 4、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著或论文之一: (1)高级专业人才正式出版劳教(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2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为本人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合著的,要求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中级专业人才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高级专业人才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五)律师行业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 1、刻苦钻研律师业务理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造诣。 2、严格依法执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受到表彰的。 3、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为同行所公认,为律师行业争得荣誉的(凡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为准)。 4、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的。 5、积极参政议政、开展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为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 6、取得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律师执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律师职务,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公证行业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 1、精通公证业务,成功办理过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的公证业务,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或开创一项以上公证新业务,获得显著成效,被司法部或省司法厅肯定和推广的; 2、刻苦钻研公证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经常参加国家、全省公证业务研讨活动,或在省级以上公证业务培训班上讲课。 3、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有关专著中本人撰写的字数在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 4、因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获全国文明公证员称号;或多次荣获省级表彰,在同行业中实绩突出的。 5、取得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公证执业5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人才的选拔条件 1、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业以来无违纪问题。热情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根据需要和安排,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以上,年调解纠纷20件以上,常年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人才的选拔条件 1、省级优秀教师。根据全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进行选拔。 2、院级教学名师。根据《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进行选拔。其中: 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坛新秀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40岁以下),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双师素质,政治素养高,完成各年度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承担省市级课题主研人,学术成果突出。 3、省、院级精品课带头人。根据学院精品课评选办法进行选拔。 五、专业人才的培养措施 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在普遍培训提高的基础上,坚持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优秀人才优先培养,后备人才超前培养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成效。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紧缺专业人才的预测和规划,完善人才需求信息采集机制,管好用活编制,按需引进,突出重点,畅通专业人才的进人渠道。在选调交流工作中,要把握方向,坚持原则,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允许人才在系统内各单位之间合理流动,促进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好人才的作用。不拘一格引才引智,鼓励社会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形式,为我省司法行政建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