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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司[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10-07
【实施时间】 2010-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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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1、注重中青年专业人才的培养。要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利用现有高级专业人才,通过“传、帮、带”等方法,加强中青年专业人才的锻炼;拓展上挂、下派、外送等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院校深造等学习培训形式,为中青年专业人才创造锻炼成长的环境和平台;支持专业人才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2、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要以增强创新意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重点,鼓励和有计划地安排专业人才,参加相应专业的培训和学历教育,更新知识或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加快体现行业特色的专业人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以及继续教育工作与人才的使用、奖励、待遇的配套管理制度。
  3、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在省内外知名大学、培训机构等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采取专业培训、进修等形式,对拔尖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充分利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专业优势,通过与知名大学或专业办学机构合作办学、委托培训等形式对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
  (三)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选贤任能,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探索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职称评聘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人才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促进人才评价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四)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经费。各单位要把专业人才培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证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经费。
  六、加强对专业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
  (一)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正确运用物质与精神、政治与经济两个互动的激励手段,有效地构建起包括专业人才培育、考评、奖励、任职、竞争一体化在内的,多层次、渐进性、全过程的有效激励机制。监狱、劳教系统处级非领导职数使用要向监管改造一线和专业人才倾斜。
  (二)注重培养专业人才的管理才能,加强优秀骨干人才的选拔。注意从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德才兼备、具有管理和领导才能的人员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对专业能手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要大力表彰,给予应有的荣誉。
  (三)重视做好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专业人才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采取举办理论研究班、时事政治讲座、国情考察等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广大专业人才,特别是青年专业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成为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
  (四)实行专业人才的分类管理。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专业人才档案库,将各单位关键岗位上的专业人才及时建档备案,加强对专业人才的管理。
  (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监狱、劳教系统引入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对监狱、劳教单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制度,引入评聘竞争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等多种形式的职称评聘办法。
  (六)加强对专业人才的业务考核。逐步建立起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专业人才的岗位评价标准,完善以岗位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为专业人才的岗位聘任提供依据。
  七、切实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组织领导
  (一)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在厅党委领导下,建立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形成厅政治部牵头抓总,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司法警官学院、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依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工作,将制定的具体办法和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厅政治部。
  (二)建立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省厅将把各单位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建立专业人才联系制度。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专业人才的思想动向,采取集体座谈交流思想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及时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奋发向上,为我省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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