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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司党[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10-07
【实施时间】 2010-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监狱局党委,省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各市司法局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0年10月7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br /  “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br /  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
  

  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为贯彻落实《三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搞好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1、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的全体同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事业的捍卫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周永康同志明确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根本目的,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符合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是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的必然出路,是打牢司法行政队伍的根基,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构想
  3、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指司法行政队伍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胜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基本要求为价值追求,坚持正确的职业理念,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职业能力,奉行规范的职业行为,执行严明的职业纪律,实现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4、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职业化建设体系为基本内容,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理念普遍增强,职业意识日益浓厚,职业素养明显提升,职业化建设体系基本健全完善。
  5、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确保司法行政干警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坚持把依法科学高效作为基本要求,确保各项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简便、高效;坚持把求真务实贯穿始终,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稳步推进;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充分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落脚点,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根据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不同性质、不同职责、不同特点,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6、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步骤。第一年,抓试点,抓启动。省司法厅分别确定秦皇岛市司法局、保定监狱、保定劳教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等为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实行分类指导,取得经验。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动员会,积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第二年,抓展开,抓普及。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以点带面,全面实施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第三年,抓深化,上水平。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础上,抓住薄弱环节和痼疾问题,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内容,完善职业化建设措施,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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