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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司党[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10-07
【实施时间】 2010-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生活会、班子内部谈心、提醒谈话制度,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财产、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的申报工作。
  17、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警务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刑罚执行权和教育权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案件,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等导致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处信访案件中反映的干警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教育培训
  18、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以“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特色的职业教育、培训轮训(包括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晋级培训、初任培训)、考核激励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新机制。建立督学制度,实行“逢学必考”,将考试成绩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推行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学籍档案制度,结合教育培训,利用两年时间进行学籍档案的新建与衔接工作,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干警学籍档案。凡在五年内累计参加不足三个月以上培训且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19、规范教育培训内容。组织专人编写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符合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需要的训练与考核大纲,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培训教材。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能力。要把警示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岗位技能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
  20、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讲课制度,培养一支“能干会讲”的领导干部兼职教官队伍。在全系统开展“百师百案百课”活动,挑选100名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担任教师,选择100件典型案例,讲授100堂课。充分发挥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推进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列支,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七、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管理体制
  21、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围绕中心任务研究确立党组织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促使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切实增强党员意识。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重点做好在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关心、爱护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增强党的亲和力。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23、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加强干部任职考察和日常考察考核。加强对本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不断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24、规范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切实解决目前政法编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除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录取学员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调入人员以及军转干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严禁自定编制、超编进人。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25、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进人渠道。补充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录。严格掌握通过调任、转任补充人员的条件,空缺职位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补充人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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