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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优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新型警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资源优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减少指挥系统层级设置。推行司法行政干警分类管理体制,整合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逐步实现警力配置科学化。制定加强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监狱、劳教所非领导职务任用向基层倾斜,努力提高监管一线优秀干警的政治待遇,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建立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之间干部交流挂职和外派挂职制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八、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保障措施 27、保障司法行政干警的薪酬待遇。把对干警的尊重、关心、爱护、理解、支持作为从优待警的切实内容,满足干警非物质利益方面的合理诉求。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纳入工资发放渠道,按月发放。探索试行职业保障制度,将干警退休、养老、医疗、保险、休假、体检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的要求落到实处。 28、加大司法行政干警优抚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干警休假制度、例行体检制度、困难慰问制度、抚恤制度等,设立“司法行政干警互助基金”。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因工牺牲、负伤、致残干警的资助力度。通过主动医疗服务,提高干警健康指数。加大对干警的心理疏导,缓解身心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九、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29、建立领导机构。省厅成立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李益民任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穆培文,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许新军,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桐林,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建卿,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赵秀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主任由赵秀淼担任,副主任由周俊元、曾宪成、冀登悦、孙立为担任。 30、建立联系点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党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省厅每半年、两局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际问题。 31、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考核机制、考核标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有益做法,推广成功做法,不断推动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 32、省司法厅政治部将秦皇岛市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取得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省、市、县三级)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 33、省监狱局、劳教局分别将保定监狱和保定劳教所作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取得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 34、厅律师处、公证处、社区矫正处和法律援助处分别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律师的不同特点,制定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