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2-29
【实施时间】 2008-0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20号 2008年2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

  


  2007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了为困难群众办“七件实事”和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9号)和《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7〕115号),明确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一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十项民生工程”中确定的年内目标已圆满完成。全区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10亿元,使1000多万群众受益。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07年全区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一)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全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完成投资68.3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71%。新增通乡油路2487.5公里,通村公路13113.3公里。使61个苏木乡镇通油路,920个嘎查村通公路,解决了这些地区300多万群众的“出行难”问题。二是积极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全年完成投资3.6亿元,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576处,建设输水管道8838公里,使砷、氟超标、苦咸水及缺水地区的79.8万群众喝上了“放心水”。三是抓好农村牧区通电工作。主要是实施牧区嘎查通电工程,完成投资3亿元,解决了389个无电行政村、2万农牧户、7万人用电问题,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四是加强农村牧区通信设施建设。全年投入资金3.24亿元,建设了433个基站,完成1803个自然村、农场、林场和矿点的通电话任务,5.08万农牧民用上了电话。五是加快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全年投入资金2.97亿元,建设沼气池64610座,25.84万人用上了沼气,超额完成2007年年初确定的6万户目标。

  (二)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一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全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31亿元,实施整村推进项目700个,使66.93万人受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村30个,每村投资100万元。二是抓好贫困人口转移培训。全年财政安排扶贫资金3500万元,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培训补助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600元。三是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全年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养羊、蔬菜、马铃薯种植业、特色种养业及林、沙等特色产业化项目的基地建设,使9.55万人受益。投入6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实施科技扶贫项目。四是抓好移民扩镇扶贫试点。启动第五期移民扩镇扶贫试点工作,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000万元,主要实施工程建设,2008年进行搬迁工作。五是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动员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兴安盟的137个重点贫困嘎查村。积极配合中央国家机关在我区开展定点帮扶和京蒙对口扶贫与协作工作。

  (三)农牧民工转移和维权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2007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220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0%,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28万人。二是强化农牧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2007年农牧业部门投入2400万元,安排示范性培训9万人,完成了31个旗县(市、区)、4万人示范性培训任务;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对14.3万农牧民工进行了技能培训,同时争取国家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县百万农民培训项目,武川县等16个旗县列入项目,争取到项目资金400万元,充分发挥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训促就业”的作用。三是健全维护农牧民工工作管理机构。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36个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盟市都设立了农牧民工工作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平台和嘎查村劳务信息员作用,使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四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牧民工劳动工资管理,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了全区建设工程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开展了“春风行动”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障了农牧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五是积极推进农牧民工社会保障进程。进一步推进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全区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工分别达到24.6万人和15.3万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畅通了维权举报投诉渠道,普遍建立了快速审结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