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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服务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全球化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市确定的产业调整发展的重点。做大做强我市软件服务业,对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进步、改善劳动力结构,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大意义。最近南京被授予国内首个“中国软件名城”的殊荣,我们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学习、赶上、超越班加罗尔,全面提升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爆发式增长,向“世界软件名城”迈进,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中国软件名城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辐射力,坚持品牌引领,大力实施“聚焦战略”和“春雨行动”,重点吸引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和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到南京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型、卫星式软件企业,形成骨干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蓬勃发展态势,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市场开拓,着力实施智慧南京、智慧青奥、千企升级、两化融合、三网融合等一系列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创造市场需求,形成集聚软件企业和人才的强大吸引力;强化自主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特色电子商务、物联网支撑软件、新能源管理软件、软件服务化(saas)、移动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业态;突出人才集聚,进一步发挥科教人才资源优势,形成最好的软件人才引进机制、培养机制、创业机制和激励机制,集聚最多的软件创新创业人才;夯实支撑平台,加快软件服务业“两园多基地”大发展,建设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南京软件谷,打造云计算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软件服务业企业和人才向南京集聚的氛围,向世界软件名城迈进。
  二、发展目标
  争取“十二五”期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规模提升
  1、软件服务业收入2012年力争达到2000亿元,2015年力争达到4000亿元,实现5年翻两番。
  2、软件服务外包收入2012年实现120亿元,2015年实现300亿元。
  (二)企业发展
  3、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企业2012年达到2200家,2015年达到4000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2012年达到1500家以上,2015年达到2200家以上。
  4、软件服务业收入1000亿以上2015年达到1家;软件服务业收入100亿以上企业2012年达到4家,2015年达到8家;软件服务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2012年达到20家,2015年达到40家。
  5、中国软件百强企业2012年达10家,2015年达20家。
  (三)创新提升
  6、基础软件收入占软件服务业收入的比重2012年达到3%,2015年达到5%。
  7、信息服务业收入占软件服务业收入的比重2012年达到20%,2015年达到30%。
  8、中国优秀软件产品每年增加10个以上。
  9、软件从业人员2012年达到25万人,2015年达到50万人。
  10、软件服务业建筑面积2012年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2015年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进软件名企建设,提升软件名城的支撑能力
  1、鼓励本市软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软件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分级奖励。对年度软件业务首次达百亿的软件服务业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和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十强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分级奖励。
  2、鼓励引进国内外骨干软件企业。在符合我市制订的各基地和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在我市设立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独立法人公司,根据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所落户的基地和园区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3、优先保障软件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和产业用房。完善产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积极争取省土地“点供”指标,从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中预留部份土地指标,优先保障软件服务业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土地供应,确保大项目按期落地。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根据项目用地需求给予“点供”,并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对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和纳税额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对其购房租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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