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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接上页]
21、加速软件企业与工业企业对接。定期开展软件企业与工业企业对接活动,强力推进并鼓励支持企业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工程,使我市工业企业erp应用率提高到70%以上。
  (八)着力推进软件人才集聚,夯实软件名城发展基石
  22、大力引进高端软件人才。对把握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带动南京软件服务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领军软件人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软件人才,择优给予分级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引进软件人才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
  23、实施企业家培育成长计划。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共同举办“南京软件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组织我市软件企业高管赴美国、日本、印度、爱尔兰等软件发达国家培训,拓宽企业家的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设立软件服务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35岁以下的软件企业管理和经营人才,资助其进行产品研发、业务开拓、成果转化和培训进修,资助金额每人不超过50万元。每两年评选、表彰和奖励为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南京市软件服务业领军人物”,每人奖励不低于10万元。
  24、积极开展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专项奖励。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2010年以后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市本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5、大力改善软件人才居住条件。三年内每年建设300-500套人才公寓,优先供给来宁创业创新的软件人才申请租住。向顶尖软件人才提供120-150平方米的住房,向领军软件人才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部分高层次软件创新创业人才由政府、单位给予租房补贴,住房三年后可优惠出售给人才个人。
  26、加强软件人才培养。鼓励国际知名软件服务业专业培训机构在中国南京软件谷、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办软件服务业培训学院,对其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课程引进和师资聘请等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学历教育和“卓越软件工程师”培育,对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每年对培训规模和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27、鼓励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鼓励我市高校推荐软件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宁就业,对相关毕业生在宁就业比例增长较快的高校给予一定奖励。认定我市一批重点软件服务业企业为南京市软件人才实习基地,鼓励我市高校软件及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前一年到实习基地实习,对开展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28、为高级软件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积极建设一批国际化社区,为国外软件人才来宁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对本市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其高管和技术人员在宁居住的,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和照顾政策安排入学。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各项服务,由所在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优先推荐和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协调会商机制,解决全市软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11年起,市级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全市软件服务业增长速度逐年递增,2011年安排1.5亿元,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对软件服务业的投入。各区县都要建立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并由市督查工作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坚持市领导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各区县也建立区领导与辖区重点企业联系挂钩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兑现各项政策承诺。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各有关部门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撑、专利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规划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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