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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接上页]
4、鼓励软件服务业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机构(vc)/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参与战略投资。推进“紫金俱乐部”,围绕软件服务业,分区县定期开展产业与资本的系列专场对接活动。鼓励支持国际、国内著名vc/pe机构与我市软件服务业企业对接交流,帮助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对达成实质性投资成果并注册到位的双方,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加速产业与资本融合。
  5、鼓励软件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继续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建立拟上市软件服务业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上市企业梯队。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服务业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总额200万元的支持。
  6、鼓励软件研发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和具有一定研发工作经验并辞去现有职务的人员,以经认定的自有技术成果在宁初次创办的、具有成长性的软件企业,根据其规模和经营情况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其中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由政府主导的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一定的股权投入资金扶持。
  (二)着力推进软件产品集聚发展,打响南京软件品牌
  7、鼓励企业实施品牌产品战略。加大软件产品名牌扶持与激励力度,继续巩固和扩大我市电力、通信、智能交通等软件产品集群的国内领先地位,力争国内市场占有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至10个百分点,同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自主软件产品品牌,形成新的优势产品群。对新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和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奖的给予每项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
  8、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制订。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鼓励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订的牵头单位,抢占未来发展的话语权和制高点。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软件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9、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重点发展linux操作系统、集成办公套件、bios(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实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产品,实现自主可控基础软件的产业化。加强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嵌入式工具等高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工业行业专用软件(cad/cam、pdm、erp、mes等)的推广,提高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凡是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基础软件业务一年以上的,由其注册经营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财政参照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奖励,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着力推进软件服务发展,拉长产业链和价值链
  10、鼓励软件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物联网支撑软件、三网融合应用软件、新能源管理软件、软件服务化(saas)、移动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业态,鼓励国内外软件服务企业在南京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发中心,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每年选择30个技术先进、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化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市、区两级给予100万元支持,同时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并要求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支持。
  11、引导企业实施信息化业务分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服务企业,在对原母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市场开展定制开发、电子商务、远程控制、ic设计、数据处理等信息服务。对新组建软件服务企业的软件销售规模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高于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0%给予补贴。
  12、打造南京电子商务城。着力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或专业性b2b、b2c以及c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大力发展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支持本市有基础、有潜力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发展成为行业领袖和龙头,特别是要打造业务收入过千亿、员工过万人的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新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实现交易和服务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积极鼓励工业、商贸、物流等企业引导其客户使用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总交易商户数30%和6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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