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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接上页]
加快制订南京市软件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战略选择、重点领域,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结合现有的产业布局,完善各区县、开发区、软件基地和园区的产业定位,引导其错位发展,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通过我市和国内外软件服务业发达地区的比较,分析产业链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确定下一步招商重点方向和目标客户,指导各区县、开发区、软件基地和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三)强化考核激励
  建立各区县、开发区软件服务业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区县和开发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要求各区县和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软件服务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对产业发展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和考核奖惩。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软件服务业统计制度。每年对各区县、开发区软件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立市级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软件企业的发展目标、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宣传推介
  每年举办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提升水平,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努力办成国内最好、具有世界水平的软件行业品牌展会。通过各类专题招商活动、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借助国际媒体、中央媒体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的软件投资环境、软件服务业载体、优秀软件企业和产品、软件服务业领军人物和青年英才,彰显我市软件服务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扩大我市软件服务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完善更新中国南京软件网站,每年制作、更新中英文软件地图和发布《南京软件服务业发展白皮书》。每年分别到国内外软件发展较好的地区各组织1次以上的宣传推介活动。
  (五)强化部省市合作
  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我市政府共同参加的工作会商会议,研究深入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的工作举措,争取工信部将有关软件信息发布、人才交流、“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产品)等重大项目攻关向我市倾斜,促进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获得省和国家层面最大的支持。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及有关央企的战略合作,建设国家、省级软件技术公共服务体系,争取中科院和央企的有关软件人才和成果在南京转移转化,使我市成为全国乃至全球软件产品展览展示和交易服务的中心。
  五、附则
  (一)本工作意见适用范围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及其产品。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和软件服务企业,享受本工作意见所涉及的优惠政策。政策措施兑现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所有企业必须纳入软件服务业行业统计。
  (二)本工作意见自2011年度至2015年度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我市已颁布的软件服务业促进政策与本工作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意见为准。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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