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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7.建立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向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安全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同时,要制定相应制度,鼓励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向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研和产业发展促进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引导,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加大安全技改项目投入,培育扶持以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介服务、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标准、智力资源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大力支持安全产业发展,培育安全设施设备制造、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管理咨询等安全产业,推动安全经济发展、系统提升安全水平。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2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执法、职业健康监管和应急管理专业人员。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要有效解决安全监管手段不足、装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保证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需要。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地位和权威,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待遇。 30.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要加强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地、三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及证书管理系统,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对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严格监管。 3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县(区)和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要针对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以消防部队和企业专业救护队为基本力量,给予资金支持,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矿山应急救援,要以半小时车程覆盖为原则,整合现有资源,依托规模较大矿山企业建立满足矿山应急救援需要的专业救援队。对于承担区域性服务的矿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没有专业救护队伍的矿山企业必须与有资质的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加快本溪地区水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在桓仁地区规划建设“本溪水上安全监管救助中心”。 3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力度,满足工作需要,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光盘、教育读本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33.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会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六、严格绩效考评,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