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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2-25
【实施时间】 2008-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以查办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建设局、乐东工商局、县信访局配合)

  (十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安全办案。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评优制度,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做好典型案件剖析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努力取得办案工作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配合)

  (十八)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规定、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信访举报督办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加大对因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引发的上访控告问题的督办力度。(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配合)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十九)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勤奋廉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继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巩固和拓展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事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接受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撼力。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直属单位工委、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团县委配合)

  (二十)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属单位工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配合)

  2. 认真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建筑面积超标准问题的处理办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住房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超面积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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