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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申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直属单位工委、乐东工商局配合) 4. 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乐东工商局配合) (二十一)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1. 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违规和超标准兴建楼堂馆所、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配合) 2. 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开展党政机关私设“小金库”、赊账吃喝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乱发钱物、公款大吃大喝、赊账吃喝等问题。(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直属单位工委、县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3. 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外函[2004]16号)。开展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属单位工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配合) 4. 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行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直属单位工委配合) 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十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监察局配合) (二十三)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依据省出台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有关规定,制定我县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工作规定,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办法。(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十四)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制度,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大力推进审批、检务、警务公开工作,真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制工委、县纪委监察局配合)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县财政局牵头,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二十六)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位一体的统一的招标投标机构。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海域)、工业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监察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