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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发改综合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发改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各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与自治区衔接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向自治区提出动用自治区级储备物资建议;建设并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网络;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负责管理应急专项资金。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工作组”职责:根据委内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预案,监控协调相关应急资源,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市场价格监管、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协调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三)旗区工作机构 各旗区发改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三、预防监测 (一)信息监测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市场价格、经济运行动态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二)应急报告 1.报告内容 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2.报告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科室(专项工作组)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四、应急准备 (一)预警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二)异常情况识别 本预案仅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动用市物资储备,组织应急生产和采购,采取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1.粮食(含食用油)供应 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全市或几个县、区,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脱销等事件的处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粮食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煤电油运 按《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