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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市场价格 当粮食、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与群众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对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品)个别品种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粮食应急预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4.医药用品 市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5.物资储备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按照《鄂尔多斯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6.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1.ⅰ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市应急状态) 地方或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i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2.ⅱ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有关地方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市里根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市级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市场稳定等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社会和产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组。 3.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地方预案或部门预案);但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市里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ⅳ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iv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二)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1.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2.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紧急供应,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包括进口)。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3.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委内有关科室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明确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派出检查或执法队伍,依法果断处理价格违法事件;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投资、贸易以及产业政策、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