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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基础,有关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制定。 (五)与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 各旗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六)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并解释。 (七)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