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2-25
【实施时间】 2008-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基础,有关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制定。

  (五)与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

  各旗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六)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并解释。

  (七)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