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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2-20
【实施时间】 2008-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8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4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8年乌鲁木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8年乌鲁木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类型概况

  乌鲁木齐市地处天山北麓,三面环山,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加之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影响,全市地质灾害较发育。灾种以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根据调查,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点共计186处,其中地面塌陷131处,占总数70.43%;崩塌14处,占总数7.52%;滑坡15处,占总数8.06%;泥石流26处,占总数13.97%。(详见下表)

  各类地质灾害类型统计表(略)

  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的总体格局表现为:乌鲁木齐是典型的内陆干旱区,其低山丘陵区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的高发区,且以地面塌陷为主;东部和南部的中高山、中低山区因气候干燥,植被稀少,风化剥蚀作用强烈,活跃的新构造运动,频繁的地震活动都加速了岩体的破碎和固体松散物质的生成,因而在前山带堆积了大量的固体松散物质,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因此泥石流危害最大,地面塌陷、崩塌及滑坡次之;而在山间倾斜平原、河谷平原、山前倾斜平原,由于地势平坦开阔,因此地质灾害不发育。

  因煤矿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是在我市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其中东部的六道湾煤矿、苇湖梁煤矿、碱沟煤矿和西山一带煤矿造成的地面塌陷已经对城市发展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二、地质灾害行政区分布

  乌鲁木齐市下辖7区1县,受其所处地貌单元不同以及人口的分布、人类活动范围等因素影响,各区、县及县所辖乡、镇、场地质灾害点的分布不均。如头屯河区,地处山前冲洪积平原,因而地质灾害点分布少。其它6个区灾害的分布也不尽相同,其中水磨沟区、米东区由于地处低山丘陵区,含煤地层发育,煤矿众多,地面塌陷灾害点密集分布;达坂城区地处中低山区,沟谷发育,泥石流灾害广泛分布。乌鲁木齐县辖区涉及地质灾害的主要有4个乡、镇、场,分布于山前及山间冲洪积平原的乡、镇、场无灾害发生条件,如安宁渠镇、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永丰乡等无灾害点分布;另外如托里乡以及达坂城区所属的柴窝堡管委会、天山牧场等,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虽灾害区域属于地广人稀,人类活动的微弱地区,但也需注重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排查隐患,以保护牧民、牲畜安全。在有灾害点分布的6个乡、镇、场中,其发育的数量也有差别。其中板房沟乡相对较多,占乌鲁木齐县总灾害点数的40%。

  


  三、各类地质灾害类型描述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表形成塌陷坑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我市地面塌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煤田采空区顶板冒落形成的地面塌陷;二是人防工程(防空洞)顶板冒落形成的地面塌陷。其中煤田采空区顶板冒落是本区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类型。

  崩塌系指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滑动,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的地质现象。我市主要为基岩崩塌和第四纪堆积层崩塌(垮塌)两种形式。

  滑坡系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水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或分散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它是由降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流体的混合颗粒流。泥石流的分类方法较多,其中按泥石流体的物质组成分类,可将泥石流分为泥流、泥石流、水石流三种类型;按地形形态可将泥石流划分为沟谷型泥石流和坡面型泥石流二种类型。

  2007年乌鲁木齐市共发生有记录地质灾害3起,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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