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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高易发区)的环境监测预报,由气象局、防洪办等部门健全和完善气象、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遇有大的降雨、降雪等异常气象变化,应会同国土资源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十一)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高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必须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有重大价值或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还应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城市规划时,要考虑地震活动断裂带的影响,对已探明的地震活动断裂带,建设工程应避开,对尚未探明的,应进行断层勘察。 (十二)两个开发区建议根据自身区域地质实际,在充分勘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是整个防治工作成败与否的关键。各级政府必须发挥骨干作用,实行首长负责制。我市现已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县)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管理机构,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层层负责,使防治工作有序进行。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明确减灾责任和权益。对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受益者合理负担;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负责治理。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掌握相应的防灾知识并积极参与,才能真正使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现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要将防治地质灾害提高到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来认识,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各区(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把经济建设与防灾减灾工作紧密结合,把除害与兴利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降至最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