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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

  1.

  2.

  ……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协查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三十二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

  (1)稽查局实施税务检查,需要委托异地同级稽查局协助查证案件相关问题和情况的;

  (2)承办机关对上级税务机关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检查,需要委托异地同级税务机关协助查证案件相关问题和情况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税款凭证相关问题的异地协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3.本协查函在同级税务机关之间使用。委托机关无法确定异地的具体同级协查机关时,依照下列方式使用本协查函:

  (1)委托机关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协查申请;

  (2)委托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以其名义向异地同级税务机关发出本协查函。此时本协查函下方所列的“函复单位名称”、“函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项目填写委托机关相应项目信息,请协查机关直接回复给委托机关,并同时注明上级发函税务机关的上述信息。

  (3)接到本协查函的异地税务机关,根据协查函及所附有关资料反映的涉税事项,确定对相关涉税事项具有管辖权的下级具体协查机关,并将有关资料转交协查机关进行协查。

  (4)协查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转来的有关资料,按照协查函所提出的具体协查要求和时限进行协查,并按照协查函所列的“函复单位名称”、“函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项目进行回复。

  4.“我局(×××局)正在对进行检查”的横线处区分不同情况填写:

  (1)税务机关项根据具体案件的查处机关,分别填写“我局”或者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发协查函的税务机关名称,如:“×××税务局”或者“×××税务局稽查局”。

  (2)横线处填写税收违法案件名称及检查内容。若为稽查局实施的一般性税收违法案件协查,直接填写案件名称、检查对象、项目等内容;若为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协查,填写督办机关名称、督办案件名称以及检查对象、项目等内容,如:“×××税务局督办的×××案件”。

  5.需要协助查证问题应分项填写。

  6.发函机关名称、文书字轨号、用章以及抬头横线处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的协查,发函机关为“×××税务局”,文书字轨号为“×税协〔〕  号”,并加盖“×××税务局”公章;

  (2)稽查局实施的一般性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发文机关为“×××税务局稽查局”,文书字轨号为“×税稽协〔〕  号”,并加盖“×××税务局稽查局”公章。

  7.本协查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或者三份,一份送受托地税务机关,一份由委托地或者发函税务机关(稽查局)留存;通过上级税务机关发函委托异地税务机关协查的,上级发函机关将此函同时抄送委托地税务机关。

  

  6.×××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申请

  

  
×税中检请〔 〕  号

  

  关于中止××案件检查的申请

  


  

  你局×税督〔 〕 号督办函督办的案件(案件编号:),因 情形,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特申请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止检查。

  一、具体申请原因

  ……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

  以上申请和安排,望予批准。

  

  
(税务局章或者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申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承办机关在督办案件检查过程中,出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需要向督办机关申请中止检查督办案件时使用。

  3.“因 情形”横线处,填写出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实际情形须作具体表述。

  4.本申请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督办机关,一份由承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7.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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