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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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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实行信息共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气象灾害级别。

  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固原市政府应急办反馈。必要时,固原市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受影响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予以公告。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民政部门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部门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水利部门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泄洪沟的水量调度;农牧部门组织开展农牧业抗灾救灾和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解放军驻固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等,积极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可向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议,由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4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报送、分析和评估工作。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等工作,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隐患、消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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