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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0]3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2009〕22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优势,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巨大潜力,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但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遵循中医药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强做大中药材特色品牌和中药企业,为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学术发展和实践应用上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和主导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与效益进一步扩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造就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药名企、名药、名店,包括现代中药在内的医药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中医药健康产业链条初步形成。中医药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省、市、县中医医院 (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院,下同)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主体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将各市 (州)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中心;各县 (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并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到2015年,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不少于2个,达到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执业 (助理)医师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20%,配备基本的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示范型中医医院、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民族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医院内涵建设,建成一批中医医疗水平高、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一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中医医院。省级、市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要建设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群,培育国家级、省级示范品牌;县级中医医院要建设2-3个中医特色突出的重点专科,按照 “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重点强化30-50个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中医医院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 (临床基地)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加强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建设,市级以上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要建立标准制剂室,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煎药室。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有条件的民族地区中医医院要设置民族医科室,提供民族医药服务。到2015年,每个市 (州)至少建设1所三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要争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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