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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9年5月4日印发的《河北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冀气发〔2009〕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河北省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气象局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省气象局局长任指挥长,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省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计划财务处、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有关人员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决定和宣布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的变更; 2.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 3.组织指挥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向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指挥、督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机构开展工作; 6.指挥、协调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市气象局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8.遇指挥长、副指挥长外出等特殊情况,由主持省气象局工作的局领导履行指挥部职责。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根据指挥部授权,组织开展灾情报送、应急工作情况报告编报; 4.检查、督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 5.负责组织与气象灾害应急有关的内外宣传报道; 6.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科普宣传;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应急值守的安排与督导;经指挥部授权,发布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更改应急响应级别的有关命令;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应急办报送应急组织工作情况报告;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室、应急值班室的建设与设备维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与减灾处 适时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分析;负责组织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制作,向中国气象局减灾司报送相关材料;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公众服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观测与网络处 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和预报预警产品的收集和传输;负责组织应急加密观测及资料传输;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跨市调配;负责组织信息网络的维护与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科技与预报处 负责组织实施加密天气会商;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警信号的制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服务;负责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过程技术总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