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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五)试行招徕代理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招徕代理工作面对的最大问题是防止个别旅行社以委托代理招徕为名,行转让经营许可证之实,从而严重扰乱旅行社市场经营秩序,因此本市在试点此项业务时对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发票的开局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即代理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代理收取旅游费用的,应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出具发票。在试点工作中市旅游局加强了对这些试点开展招徕代理业务的旅行社的监管和检查,以保障此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五、《关于印发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十六)2009年5月5日,市旅游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召开“2009版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新闻发布会”,推出了由市旅游局与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2009版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因此成为新《条例》实施后全国最早推行新版合同的省市。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合同示范文本中新增了《条例》规定的“14项合同内容”。同时市旅游局通知各旅行社可选择使用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制定的三个示范合同文本。 (二十七)本市是实行旅游示范合同最早省市之一,本市旅行社对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均有很高的自觉性和使用率,目前,本市旅行社基本参照本市制定的地方版旅游示范合同文本或国家旅游局与工商总局制定的三个示范合同文本签订旅游合同,个别旅行社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也均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经工商部门备案核准。 (二十八)为使旅行社规范填写旅游合同,市旅游局组织人员编写了“旅游示范合同填写指南”;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同时在市旅游局政务网站上公布“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提示”,供各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参考。同时,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旅游执法)等部门开展了多次旅游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本市主要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 六、《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整治旅行社挂靠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122号)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十九)是否组织开展旅行社挂靠承包专项整治活动:为了加大对扰乱旅游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春节、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由市旅游局牵头,联合市旅游质监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工商及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本市旅行社进行节前专项整治检查;结合2010年上海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根据国家旅游局部署,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检查涉及无证经营旅游业务,营业部从事招徕咨询以外业务及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服务网点是否备案等情况。 (三十)是否开展旅行社挂靠承包典型案例的查处。案例如下:上海君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与谢炯签订协议书,约定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给谢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收取“管理费”,2010年7月期间,谢炯以“上海君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了“呼伦贝尔六日游”、“南京二日游”旅游经营活动,所得净利润为人民币1000元整,并将此所得交与当事人,作为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费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我局认定其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据此对上海君海国际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六十天的行政处罚,没收其许可证租借费用1000元整,对谢炯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三十一)我局对规范旅行社部门管理、解决挂靠承包疑难问题的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 1、加强旅行社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引导本市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推进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推进旅行社行业标准化建设;二是深化开展旅游行业名牌化战略工作,树立上海旅游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发展的品牌;三是通过完善本市旅行社出入境、国内游信息平台等现代化管理办法,规范旅行社运营,更好发挥平台对旅馆监管作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2、加强与市消保委、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公安、市工商部门及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开展联动检查、综合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