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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1-31
【实施时间】 2008-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发〔2008〕1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自治区制定的《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于2007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竞争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首先,西藏高原是青藏高原的主体,被誉为“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是我国和全球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独特的战略意义。其次,西藏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特别巨大。再次,西藏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工业企业规模小,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必须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道路,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因此,各地(市)、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采取果断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为实现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总体要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完善政策法律法规为保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1.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资源开发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有效供给。2. 坚持发展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3.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制定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四)主要目标。到2010年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8吨标煤降到1.29吨标煤以下,降低12.8%左右。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1.4万吨,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0.2万吨。初步建立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

  (五)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40号令),尽快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禁止发展造纸、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的工业。鼓励先进工艺应用,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建立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大中型矿山企业,着重搞好拉萨市周边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周边、重要公路干线、铁路沿线和重要水源地的小矿产、小选矿厂的清理工作。加强废石和尾矿排放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立窑生产能力,重点搞好拉萨市周边污染大、能耗高的小水泥厂关闭或转产工作。“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大对“15小”、“新5小”企业的查处力度,关闭污染严重的“15小”、“新5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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