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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0]180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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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再生资源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消费合作、技术合作、信用合作、保险合作等各项合作事业,广泛联合生产、加工、科研、销售等各环节的组织和个人,培育一批有资格、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组织基础,通过多种方式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和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八)完善为农服务社(中心)综合服务机制。为农服务社(中心)要完善建设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农资供应连锁店“两店”和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两点”,通过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服务规范和连锁经营,带动为农服务社(中心)规范化发展、网络化经营,使为农服务社(中心)成为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网络终端。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围绕社区需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联合政府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形成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投入与收益、经营与服务有机结合的综合服务格局,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九)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根据县(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扶持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要通过建办为农服务社(中心)、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新型为农服务组织,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的联合体(三位一体)。建立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完善基层社的民主管理体制。

  (十)创新社有资产运行管理体制。以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社有资产运行体制。遵循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由社有资产管理机构、营运机构和多元化投资企业三个层面组成的社有资产运行管理体系。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融资平台,授权管理经营社有资产;加快薄弱与空白市(县)、区社有企业的恢复重建,带动经营服务网络的恢复和发展。调整和优化社有资产布局与结构,突出企业核心主业,促进行业和产业升级,促进社有资产的合理流转、保值增值、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经营机制、开放的用人机制、灵活的分配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做强做大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核心内容,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推进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加快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在“新网工程”、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在建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和标志性企业上有突破,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股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特色作用,赋予供销合作社职能职责。市成立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特色、适合市场经济特点、吻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转型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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