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八)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合作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缓解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困难。对供销合作社经营农资、农副产品、废旧物资回收以及建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设施所需贷款,给予优先保证。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适应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保持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市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对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主要工作的考核,对其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以更有利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坚持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