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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各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完善、优化诊疗方案,上报组长单位。(2011.01-2010.02)

  4、召开协作组及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对诊疗方案进行汇总、归纳、完善,筛选疗效突出的特色疗法,确定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2011.03-2011.06)

  (二)诊疗方案的临床验证

  1、制定科学的验证方案,设计病历观察表。(2011.06-2011.08)

  2、组织协作组成员单位进行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验证培训工作。(2011.09-2011.10)

  3、合理分配各单位观察病例数,在协作组成员单位内进行临床验证工作。要求每季度汇报工作进度,保证诊疗方案验证工作按期完成。(2011.11-2012.08)

  4、病例观察结束,收集各成员单位观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疗效评价。(2012.09-2012.11)

  5、召开协作组会议,讨论难点问题,根据临床验证结果,优化完善诊疗方案,形成相对成熟的诊疗方案。(2012.12)

  (三)学术交流

  1、定期由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病种基础理论及临床实践等方面的培训。

  2、通过协作组会议、网络平台、建立qq群,在本协作组成员单位间进行学术及技术交流、技术协作及指导。

  3、积极保持与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的联系,邀请相关专家对协作组各方面工作进行指导。

  (四) 人才培养

  1、每年依托河北省中医肾病会及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重点病种学习班2次。

  2、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专科培训,每年接受进修人员不低于10人,对协作组成员单位人员优先安排。

  3、继续大力培养研究生及博士等高水平、高层次的专科人才,充实到基层后,以利于促进本专业人员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管理

  1、每季度收集本协作组成员单位的各项工作信息,对协作组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至各成员单位,同时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2、每年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部署各项工作。2月28日前将本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3、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进行汇报,得到领导的支持帮助,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河北省骨伤科协作组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骨伤科协作组成员之间在临床诊疗方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协作,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管理,促进我省中医骨伤科诊疗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经各协作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省中医骨伤专业实际情况,本着“西医不落后,中医有特色”的原则,重点发挥中医药优势,以传统中医药疗法解决骨伤科临床难点,提高临床疗效,加强协作组成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促进我省中医骨伤科专业的整体提高。

  二、工作目的

  有效整合我省中医骨伤科优势资源,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目标与要求”,加强各协作组成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继承和发展传统中医疗法在骨伤科疾病中的应用,提高我省骨伤科整体医疗水平,弘扬中医传统文化。

  三、组成单位

  组长单位: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副组长单位:河北省中医医院

  成员单位:邯郸市中医医院,新乐市中医医院,邢台市中医医院,保定市人民医院,曲周县中医医院,魏县中医医院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中医骨伤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的整理、完善、优化、提高工作,形成相对成熟的诊疗方案,在协作组成员单位内使用,并开展临床验证工作,待进一步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诊疗方案包括规范病种名称、中药(包括草药、中成药、院内中药制剂)疗法、中医技术(特色疗法)、中医诊断方法等内容,要符合我省实际,特色优势要突出。

  (二)构建中医骨伤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科学研究,促进我省中医骨伤学术进步和临床技术改造。

  (三)开展中医骨伤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人才优势、学术优势、技术优势,通过举办学习班、培养研究生、接收进修人员等多种途径,面向全省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中医骨伤人才,促进本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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