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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2012年10月-12月

  总结诊疗方案工作经验,将最终形成的成熟的诊疗方案上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由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汇编成册,全省推广使用。

  (二)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建设

  1、学术交流平台(2011年1月-2012年9月)

  以协作组为交流平台,在每年举办年会的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行专题讲座,成员单位进行学术论文交流,编印论文集。

  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以协作组为单位,积极承办国内学术会议。

  搭建“中医骨伤网络学术论坛”,方便我省中医骨伤人员进行学术交流。

  2、技术交流平台(2011年1月-2012年9月)

  以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平台,实现协作组内部专家共享,开展技术协作,指导和推广科学研究,解决协作组内部遇到的技术难题,促进协作组整体技术的改造和提高。

  协作组成员每年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协作组成员单位进行特色技术交流与学习,每次不少于1个月。

  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与交流,每家成员单位至少研制3种临床常用制剂,至少在协作组内部交流应用1种中药制剂。

  3、科研协作

  加强协作组重点专病研究室和实验室建设,打造中医骨伤科科研平台。(2011年1月-2012年9月)

  各成员以本单位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及拟立项的科研课题为基础,整理出本单位学术发展思路,上报协作组。(2010年9月-12月)

  协作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各协作组成员单位上报的发展思路进行评估、筛选,确定2-3个中医特色突出、拥有地区优势、代表我省学术水平的发展思路,作为本协作组的发展方向。(2011年1月-2011年6月)

  各成员单位围绕协作组确定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临床研究,通过基础实验对临床研究成果进行验证,为临床应用提供更为准确、合理、可靠的数据;加强临床病例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结合,促进本学科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2011年7月-2012年9月)

  总结各成员单位科研工作情况和经验。(2012年9月-12月)

  (三)人才培养(2011年1月-2012年9月)

  协作组成员的学科带头人每年参加2次国内专业学术会议,参加1次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国内知名骨伤专科的访问交流;以协作组为单位,每年在全国性中医骨伤专业会议上进行论文交流或发言不少于1次。

  协作组成员每年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国内著名骨伤科进修学习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进修学习,每次不少于6个月。

  成员单位每年接受3-5名我省基层医院中医骨伤科专业医师的进修培训。

  加强协作组硕士点建设,做好河北省中医骨伤高层次人才培养,有硕士培养点的成员单位,在硕士培养上,优先招生协作组报考人员。

  七、工作总结

  2012年9月-12月:各成员单位,对协作组工作、专科建设工作、重点病种诊疗方案整理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技术交流工作、科研工作、技术推广经验进行总结。

  2012年底:协作组举行总结大会,由协作组组长单位汇总各成员单位经验,上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皮肤科协作组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发挥我省重点中医皮肤科协作组各单位的优势,加强协作组之间在临床诊疗方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协作,促进协作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合我省中医皮肤科优势资源,加强协作组成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继承和创新中医在治疗皮肤病的诊疗手段,发挥中西医结合治疗皮肤病的优势,提高我省中医皮肤科的整体医疗水平。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1、开展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的整理、完善、优化。确定协作组2个主攻病种,充分吸收各成员单位特色和优势,研究制定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并在协作组内开展临床验证工作,形成相对成熟的诊疗方案,并在省内临床推广使用,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

  2、构建我省皮肤科学术和技术交流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科学研究。

  3、开展中医皮肤科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协作组的人才优势、学术优势、技术优势,通过举办学习班、接收进修人员等多种途径,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皮肤科人才,促进皮肤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管理

  (一)本协作组受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成立协作组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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